国务院对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 全国
发表时间:2018-11-20
第二十六条 经济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聘请人员应当由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支付劳动报酬。商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或者提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经济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但对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出产经营情形等能够采取抽样调查的措施。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从新公布。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依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恳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第二十七条 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结束后,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入库工作,树立健全基础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体系,并强化日常治理和维护更新。 (2004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根据2018年8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勘误) 经济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操纵支出。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国务院设破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跟协调。 八、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动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矫正,给予忠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对经济普查的汇总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 总 理 李克强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划定,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品德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经济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第七章 表彰和处分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条 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配合、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介入的准则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视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经济普查人员参与修改经济普查资料、捏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国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或者倡导有关局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所涵盖的行业,详细行业分类依照以国家标准形式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履行。”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依据工作需要,聘任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有关单位应当踊跃推荐合乎条件的职员担当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格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当真做好经济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对社会民众供给服务等项工作,并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利用。 第十八条 大型企业应当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本企业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第八条 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全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经济普查按照对象的不同类型,设置法人单位调查表、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和个体经营户调查表。 第三十三条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标,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第十四条 经济普查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 第三十六条 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举动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忠告,可能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按照清查形成的单位名录,做好经济普查数据的采集、审核和上报等工作。 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各地方利用的数据处理标准和程序。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纠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调查表,并负责组织其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工业运动单位调查表。 普查领导员和普查员应当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并存在相应的专业常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章 经济普查的组织实行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供应的。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五、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中的“逐级”。 第十三条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才干、原资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原标题:国务院对于修正《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议 经济普查应当充足应用行政记录等材料。 第三章 经济普查表式、重要内容和尺度 第三十五条 地方、部分、单位的引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假造虚伪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改动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处所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同一对普查领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普查指点员和普查员在履行经济普查任务时,应该主动出示证件。 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以及其余具备单位设破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负责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奇特做好单位追究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遵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嘉奖。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重大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对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已经2018年7月4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公布之日起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二十二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 第五条 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扬、动员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加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请求,详细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 四、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依照追查造成的单位名录,做好经济普查数据的采集、审核和上报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经济普查准备阶段应当进行单位清查,准确界定经济普查表的种类。 七、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第二条 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节制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打算,先进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本。 第三十二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度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机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实施保密责任。 六、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贸易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经济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办法,但对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等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第六条 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核心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独特包袱,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估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三、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工商、质检”修改为“市场监管”。 第三十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 义务编辑:霍宇昂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余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踊跃加入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进步群体和提高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扬和褒奖。 县级经济普查机构以本地域现有根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按照经济普查小区一一核实清查,构成经济普查单位名录。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经济普查数据的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及各地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主要根据。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和标准进行数据处理,并上报经济普查数据。 2018年8月11日 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实现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经济普查任务。 第六章 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一)谢绝或者妨害接收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考察的;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亲密配合,认真做好相干工作。 第十条 经济普查的行业范畴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所涵盖的行业,详细行业分类按照以国家标准情势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第二章 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和方法 “经济普查应当充分利用行政记载等资料。”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宣布经济普查公报应当经上一级经济普查机构核准。 第九条 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考察。 普查员负责组织指导经济普查对象填报经济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讨普查员的工作。 第五章 数据处置跟品质把持 第702号 |